關于銀行從業成績有效期、繼續教育問題
2020-12-11 16:44
考試成績有效期是多久?
單科成績有效期: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證書。因此單科成績有效期為一年,成績只保留到下一次考試。
例:2021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那么2021下半年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考試未通過,上半年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也就是說2021年下半年必須通過另外一門專業科目,否則之前的一門成績作廢;
如需取得證書,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并通過。以此類推。
兩科成績有效期:
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任一《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成績長期有效。
繼續教育的內容
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圍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及銀行業動態,具備時效性;貼近會員單位及持證人員業務需求,突出實用性;注重銀行業先進實踐的傳播,體現前沿性。培訓主要內容可包括政策法規、銀行業務與職業操守等方面。
(一)政策法規方面,重點加強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的解讀,以增強持證人員防范風險、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意識與能力;
(二)銀行業務方面,重點加強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術、新知識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專業水準;
(三)職業操守方面,重點加強職業操守與道德規范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敬業合規意識;
(四)其他幫助持證人員提高職業素質的內容。
繼續教育的周期與學時要求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作為人社部公布的水平評價類國家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和管理參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專業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學習紀律和管理體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自資格證書批準日的下一年起,每個自然年為一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個周期內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
其中,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學、公)會、金融機構、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大專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訓機構完成的網絡或面授教育培訓不低于30學時;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60學時,包括:
(一)定期閱讀、學習財經類報刊、書籍、資訊等;
(二)參加金融類課題研究、學術交流如銀行業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命題審卷等活動;
(三)從事金融類相關工作;
(四)參加并通過全國金融類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金融類期刊上發表論文;
(六)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公開出版金融類書籍;
(七)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單科成績有效期: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證書。因此單科成績有效期為一年,成績只保留到下一次考試。
例:2021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那么2021下半年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考試未通過,上半年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也就是說2021年下半年必須通過另外一門專業科目,否則之前的一門成績作廢;
如需取得證書,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并通過。以此類推。
兩科成績有效期:
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任一《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成績長期有效。
繼續教育的內容
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圍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及銀行業動態,具備時效性;貼近會員單位及持證人員業務需求,突出實用性;注重銀行業先進實踐的傳播,體現前沿性。培訓主要內容可包括政策法規、銀行業務與職業操守等方面。
(一)政策法規方面,重點加強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的解讀,以增強持證人員防范風險、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意識與能力;
(二)銀行業務方面,重點加強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術、新知識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專業水準;
(三)職業操守方面,重點加強職業操守與道德規范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敬業合規意識;
(四)其他幫助持證人員提高職業素質的內容。
繼續教育的周期與學時要求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作為人社部公布的水平評價類國家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和管理參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專業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學習紀律和管理體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自資格證書批準日的下一年起,每個自然年為一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個周期內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
其中,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學、公)會、金融機構、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大專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訓機構完成的網絡或面授教育培訓不低于30學時;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60學時,包括:
(一)定期閱讀、學習財經類報刊、書籍、資訊等;
(二)參加金融類課題研究、學術交流如銀行業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命題審卷等活動;
(三)從事金融類相關工作;
(四)參加并通過全國金融類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金融類期刊上發表論文;
(六)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公開出版金融類書籍;
(七)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